事项名称 | 伤残等级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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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4007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MB1887213C4000724007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退役军人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MB1887213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1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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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残疾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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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第二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条 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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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图力古尔 | 10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 (一)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二)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进入下一环节;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审核 | 图力古尔 | 5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办结 | 图力古尔 | 5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确巴拉森大街东,应急管理局3楼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80055,0470-12345
04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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