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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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046002 | 实施编码 | 11152129764493642W4000125046002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764493642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2 |
数量限制 | 60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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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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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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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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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子健 | 3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审查 | 张子健 | 2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培训 | 张子健 | 8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发证 | 张子健 | 2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确巴拉森大街45号应急管理局2楼安全生产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04877,0470-12345
04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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