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
---|---|---|---|
基本编码 | 000154005000 | 实施编码 | 1215212946212600304000154005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气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52129462126003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9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施放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文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受理 | 曲靖琦、长顺 | 1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审查 | 曲靖琦 | 1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决定 | 曲靖琦 | 1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办结 | 曲靖琦、长顺 | 2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气象局一楼防灾减灾科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02336,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