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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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5002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00011590325J3000715002000 |
实施主体 |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00011590325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1 |
数量限制 | 否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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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查看样本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道路)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竣工。2.用地界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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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车圣 | 2个工作日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未达到受理竣工规划验收标准的,告知补正全部材料或需要达到验收标准后,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竣工规划验收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竣工规划验收标准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二)无正当理由不满足竣工规划验收标准、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否 |
审查 | 王海霞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标准:各审批部门对提交的电子文件和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建设项目勘验联合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 | (一)审查环节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不产生办理结果。(二)如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未达到竣工规划验收的标准发送《材料补正告知书》 | 否 |
决定 | 鲍劲松 | 2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对作出准予行政确认决定的申报事项,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对作出不予行政确认决定的申报事项,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诉权。 | 《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否 |
办结 | 车圣 | 1个工作日 | 制证核发,对申请人发放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104、105路公交车到新城公安分局站下车,西行500米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2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部门联合验收
窗口:市自然资源局窗口(规划工程)
电话:0470-8110263
电话:0470-8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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