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增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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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23013000 | 实施编码 | 11150000MB150212552000823013000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000MB1502125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2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表彰XX年度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决定》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信息发布(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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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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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汇总上报 | 萨其拉 | 2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专家评审 | 萨其拉 | 4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下发文件 | 萨其拉 | 3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颁发荣誉证书 | 萨其拉 | 2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3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公交路线:乘坐3路公交在敕勒川大桥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或乘坐75路、102路公交在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到。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现场审核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1-6946840,0471-12345
12320,0471-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