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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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72020000 | 实施编码 | 11152500MB1615816H3000172020000 |
实施主体 | 锡林郭勒盟市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500MB1615816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0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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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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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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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 | 齐小领 | 1个工作日 | 提供材料 | 出件 | 否 |
审批 | 齐小领 | 1个工作日 | 提供材料 | 出件 | 否 |
出件 | 齐小领 | 1个工作日 | 提供材料 | 出件 | 否 |
办理地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北京路 19 号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大厅 1 楼 4 至 21 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10路公交到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9-8109715,0479-12345
0479-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