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举报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的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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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831009000 | 实施编码 | 11152500MB1615816H3000831009000 |
实施主体 | 锡林郭勒盟市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500MB1615816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5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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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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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一)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四)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六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四)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第21号主席令)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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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杨晨 | 1个工作日 |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否 |
审查 | 陈双柱 | 4个工作日 | 材料的初审及按照要求审查。 | 是否同意申请 | 否 |
决定 | 陈双柱 | 1个工作日 | 审批的最终审核 | 是否同意申请 | 否 |
办结 | 杨晨 | 1个工作日 | 给申请者回复 | 是否奖励 | 否 |
办理地点: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19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10路公交车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申请,领取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9-12315,0479-12345
0479-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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