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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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药品广告审查 | ||
基本编码 | 000131034000 | 实施编码 | 11152500MB1615816H3000131034000 |
实施主体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500MB1615816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0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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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跨省、全区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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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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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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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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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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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李娜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齐全符合规定的。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核 | 巴雅尔图 | 7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符合要求予以手里2、经审查符合要求同意许可3、符合要求予以许可 | 否 |
文书送达 | 李娜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审核为准。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标准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 |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大厅4楼21号综合受理窗口。预约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均可预约延时服务;预约延时服务方式:1.预约电话:0479-8263792、0479-8108974;2.线上预约:登录“蒙速办”app进行预约;3.现场预约: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导办台预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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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10路公交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车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申报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1、按照材料清单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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