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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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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咨询电话 0479-8263792,0479-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9-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广告审查
    基本编码 000131034000 实施编码 11152500MB1615816H3000131034000
    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2500MB1615816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20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跨省、全区通办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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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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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查看详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查看流程图
    受理 审核 文书送达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李娜 2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齐全符合规定的。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审核 巴雅尔图 7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要求予以手里2、经审查符合要求同意许可3、符合要求予以许可
    文书送达 李娜 1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审核为准。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标准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大厅4楼21号综合受理窗口。预约延时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均可预约延时服务;预约延时服务方式:1.预约电话:0479-8263792、0479-8108974;2.线上预约:登录“蒙速办”app进行预约;3.现场预约: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导办台预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10路公交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车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申报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1、按照材料清单查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收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4、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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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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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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