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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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11009000 | 实施编码 | 1115272301173264544000511009000 |
实施主体 | 准格尔旗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723011732645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4 |
数量限制 | 否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查看详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核结果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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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一一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查 | 一一 | 4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决定 | 一一 | 7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结 | 一一 | 7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G区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公交路线:7路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现场审核
法定办结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 (二)逐级审核。1.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2.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旗县(市、区)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3.由旗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4.由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电话:0477-4215021
电话:0477-4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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