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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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5046001 | 实施编码 | 11150200764493554R300012504600101 |
实施主体 |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200764493554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7 |
数量限制 | 否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查看详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符合自治区安监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4. 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应的配送服务能力;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7.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0)和 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 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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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环节 | 一一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核环节 | 一一 | 4个小时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批环节 | 一一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包头市政务服务局二楼D36\37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除节假日外);
公交路线:5路、44路、23路、16路、61路、19路;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电话:0472-6862174
电话:0472-52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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