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治区采矿权注销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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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4 | 实施编码 | 11152100011590325J300011501600402 |
实施主体 |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00011590325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0 |
数量限制 | 否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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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矿权注销通知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1、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2、原矿区范围内还有可开采储量;3、符合总体规划,不在规划禁采区;4、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证明;5、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分期治理方案)并签订责任书。
(一)《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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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高媛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核 | 杜鹏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复核 | 王明才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签批 | 潘金生 | 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结 | 高媛 | 1个小时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104、105路公交车到新城公安分局站下车,西行500米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本人持身份证件和红头文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电话:0470-8110251
电话:0470-8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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