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自治区采矿权新立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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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16001 | 实施编码 | 11152100011590325J300011501600102 |
实施主体 |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00011590325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申报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1 |
数量限制 | 否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查看详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采矿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查看样本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1、政府、生态环境、应急、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2、符合总体规划,不在规划禁采区;3、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存储证明; 4、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及分期治理方案)并签订责任书;5、矿业权设置方案及批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一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收费标准:使用费:按照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1000元/平方公里;;收费依据: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九条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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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高媛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核 | 杜鹏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复核 | 王明才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签批 | 潘金生 | 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结 | 高媛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104、105路公交车到新城公安分局站下车,西行500米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红头文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电话:0470-8110251
电话:0470-81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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