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妇女儿童维权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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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2099001000 | 实施编码 | 13150000011515034H2152099001000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妇联 | 实施主体编码 | 13150000011515034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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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法律援助函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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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项目资助案件范围包括: (一)当事人经济状况和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本省(区、市)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当地法律援助经费确实存在困难的; (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虽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和本省(区、市)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但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案件类型的; (三)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本省(区、市)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 (四)当事人经济状况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案件类型的。
“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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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 | 孙娟、周承玉、自治区妇联、魏云玲 | 60个自然日 | 否 |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信大厦1楼自治区妇联信访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需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或申请材料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告知时限15天,办理时限30天,办结15天。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登记时限1天,受理告知时限15天,办理时限30天,办结15天。
12338,0471-12345
0471-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