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新设立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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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2011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011623473A400012201100001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011623473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0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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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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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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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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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巍福臣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审核 | 巍福臣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办结环节 | 否 |
决定 | 巍福臣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办结环节 | 否 |
办结 | 巍福臣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齐全、核实准确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贝尔大街乌兰牧骑综合楼三楼3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2:30——5: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0470-6408308,0470-12345
04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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