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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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007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011623473A4000168007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011623473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7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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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文件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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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件,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后对文物遗址影响的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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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巍福臣 | 1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审核 | 巍福臣 | 2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决定 | 巍福臣 | 6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办结 | 巍福臣 | 1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材料补正告知书》; (二)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三)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以及逾期不补正或者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贝尔大街乌兰牧骑综合楼三楼3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2:30——5: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0
0470-6405234,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