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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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5009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73610075XA4000115009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73610075X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4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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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规划条件审查意见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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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城市规划土地用途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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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特日格乐、高敏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会议研究 | 特日格乐、高敏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上报政府批复 | 特日格乐、高敏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 特日格乐、高敏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网上公式 | 特日格乐、高敏 | 10个工作日 | 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准予批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未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 (三)不完全具备XX条例规定的设置、使用相关设备的条件。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克尔论大街10号自然资源局一楼国土空间规划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需签订合同等相关手续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06994,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