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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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2099002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7011613021K4152099002000 |
实施主体 | 鄂伦春旗财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7011613021K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6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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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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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3、《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0号)。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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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 鄂伦春金融办 | 24个小时数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拓跋鲜卑路42号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无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5626852,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