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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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1019005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011623449R4001019005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011623449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5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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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竣工验收鉴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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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需要递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汇编,方可受理。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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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娜 |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审核 | 张娜 | 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决定 | 韩峰、张娜 | 2个工作日 | 以会议形式决定实收进行现场验收 | 决定通过 | 否 |
现场验收 | 韩峰、张娜 | 4个工作日 | 验收现场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并质量合格 | 现场验收通过 | 否 |
出件 | 韩峰、张娜 | 1个工作日 | 现场通过验收,资料齐全,完成整改工作 | 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呼伦大街1号202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2,下午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02913,0470-12345
047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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