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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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9001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011623449R400011900100005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011623449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中介服务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5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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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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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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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提交材料:1、项目备案材料;2、取水许可申请书(内容真实、准确);3、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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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一一 | 1个工作日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齐补证通知 | 否 |
审核 | 一一 | 7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要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 审核通过,转入审批环节 | 否 |
审批 | 一一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 技术方案、报告是否合理、可信,符合相关要求,满足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 4. 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5. 批复文书的拟办意见是否明确。 6. 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 | 出具审批文件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呼伦大街1号202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2,下午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02913,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