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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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1060002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764493642W4151060002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764493642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9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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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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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备案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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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部门规章】《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10年9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81号修正)第八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按照煤矿的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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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子健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审查 | 张子健 | 4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决定 | 张子健 | 4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结 | 张子健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确巴拉森大街45号应急管理局2楼安全生产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94877,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