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登记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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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1025004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29764493642W4151025004000 |
实施主体 | 新巴尔虎右旗应急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29764493642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8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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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登记备案表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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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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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子健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审查 | 张子健 | 4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受理 | 否 |
决定 | 张子健 | 3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 |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确巴拉森大街45号应急管理局2楼安全生产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6494877,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