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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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0164122000 | 实施编码 | 1115042101157226674150164122000 |
实施主体 | 阿鲁科尔沁旗林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421011572266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6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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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森林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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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本)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2. 【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 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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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李林林 | 2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查 | 张国臣 | 2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决定 | 张国臣 | 2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阿鲁科尔沁旗集通路东天元大街北4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2、3路公交汽车到交通局站下车路北,乘坐1路公交汽车到城建局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北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必须现场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现场勘验直接出证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现场勘验直接出证
0476-7230178,0476-12345
0476-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