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区域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锡林郭勒盟住建局
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查看指南详情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基本编码 000117052000 实施编码 11152500011659222W3000117052000
实施主体 锡林郭勒盟住建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2500011659222W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网办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中介服务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2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行使层级 盟市级
展示更多
受理条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特殊建设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前款所称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应当包括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可提供电话预约8262930,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收费标准和依据
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赵鲁 1个工作日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或不予受理

(查看)

审核 徐颖飞 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合格或不合格
办结 赵鲁 1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合格或不合格
办事情形与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大厅4楼B1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10路公交在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下车


常见问题
  • 如何填表 详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说明
  •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或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 涉及消防重大设计变更或专项装修工程应另需提供原消防审验批文,消防设计重大变更内容详见《关于加强消防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0〕363号) http://www.huhhot.gov.cn/cxjs/xxgk/bmxxgkml/202006/t20200609_695307.html
  •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什么 1消防设计专篇;2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或报告; 3图纸文件.
  • 图纸文件包括什么 (一)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纸清单 1.建筑 (1)建筑设计总说明、图例; (2)消防总平面图: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含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用地界限50m范围的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 (3)各层平面图: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疏散宽度计算依据、疏散距离等,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 (4)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 (5)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关系,变化较大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2.通风空调及防排烟 (1)设计说明、图例; (2)防烟分区示意图; (3)防烟系统的系统图(标明风机风量功率等相关参数)、平面布置图; (4)排烟系统的系统图(标明风机风量功率等相关参数、防烟分区面积、挡烟垂壁位置,送风系统不参与火灾补风无需图纸)、平面布置图;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3.给排水 (1)设计说明、图例; (2)室外给排水及消防总平面图(含室外消火栓布置图); (3)消防给排水系统图; (4)各层给排水及消防平面图; (5)自动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6)消防泵房、水箱、水池等大样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电气 (1)设计说明、图例; (2)消防设备动力配电箱系统图及其二次控制原理图; (3)应急照明系统图、平面图; (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 (5)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5.火灾自动报警 (1)设计说明、图例;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3)消防控制室布置大样图; (4)各层火灾自动报警平面图。 6.其他图纸 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7.电子版图纸的一致性承诺书(建设、设计两家单位盖章确认)。
  •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是否必须? 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情形的,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 服务承诺

    到现场次数 0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光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光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 咨询方式

    0471-6610269,0479-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9-12345

  • 服务评价
    非常满意 0%
    满意 0%
    基本满意 0%
    不满意 0%
    非常不满意 0%
  • 指南评价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

    整体满意度
    受理清单完整性
    受理条件清晰度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我要评价
<< >>
置顶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2000142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8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