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报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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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1019006W00 | 实施编码 | 1115000001151239492151019006W00 |
实施主体 | 自治区水利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000011512394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是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9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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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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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
中介服务名称 |
1、自治区本级核准、备案、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跨盟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2、水利部下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的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备;3、各级现行核准、备案、审批制项目目录可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7〕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内发改投字〔2017〕1490号);4、水利部下放审批权限项目可以登录水利部网站查阅《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水保〔2016〕310号);5、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涉及四级以上弃渣场的,应提交持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稳定性评价结果。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第4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审批后,水利部要制定水土保持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标准执行。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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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 水利厅查干其其格卢伯楠 | 12个小时数 | 材料齐全 | 登记收件 | 否 |
办结、送达 | 水利厅查干其其格卢伯楠 | 12个小时数 | 符合条件 | 报备回执 | 否 |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3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坐3路、18路、S28路、S30路、60路、95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1-5259569,0471-12345
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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