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纸质材料及证明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第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暂无说明
0470-6404148,0470-12345
0470-12345
办理地点: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西外环路 新右旗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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