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
01 |
亲属关系证明 |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公通字【2021】12号第53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部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
02 |
抚养关系证明 |
《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 公通字【2021】12号第53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
部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
03 |
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
恢复户口申报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内公办【2016】264号 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拟落户方居民户口薄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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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回国定居、入籍申报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内公办【2016】264号 第五十条 第四款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05 |
亲属关系证明 |
回国定居、入籍申报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内公办【2016】264号 第五十条 第四款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
06 |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死亡、失踪注销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内公办【2016】264号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第二款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第四款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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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亲属关系证明 |
死亡、失踪注销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内公办【2016】264号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第二款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第四款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
08 |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
死亡、失踪注销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内公办【2016】264号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第二款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第四款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09 |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死亡、失踪注销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内公办【2016】264号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第二款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第四款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
10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
死亡、失踪注销 |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内公办【2016】264号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 第二款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第四款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
厅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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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幽暗表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部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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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
12 |
宗教管理部门或宗教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变更籍贯的相关证明材料(祖父户口簿及与祖父的相互关系证明) |
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幽暗表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幽暗表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部级 |
派出所 |
社区 |
|
|
|
√ |
行政确认 |
公安局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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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农业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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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
县级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
|
√ |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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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善证明 |
证明经济困难状况 |
1.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经济困难的证明。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困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赠送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
多伦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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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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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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