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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四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电子证件的通告

来源:内蒙古药闻 发布日期:2023-03-1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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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监通告〔2023〕4号     

 

自2023年3月13日起,“出口欧盟原料药销售证明”“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委托配制”“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等6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项将实施电子证件推送,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明或凭证。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471-4507092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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