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23〕19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在《伊金霍洛旗本级权责清单(2022年)》(伊政发〔2022〕106号)基础上,动态调整了旗本级权责清单,形成《伊金霍洛旗本级权责清单(2023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本级权责清单(2023年)》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它行政职权。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旗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伊金霍洛旗 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