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的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鄂尔多斯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予以公布。
2.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旗区、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3.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4.为方便监督,权责清单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设置了在线建议功能。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建议,可在该部门在线建议平台上提出;认为该部门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可在政务服务网上该部门的在线建议平台上提出。
5.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szwfwjggk@163.com,电话:0477-8581163 8581456
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2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2023年)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