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自治区主管部门 事 项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设 定 和 实 施 依 据
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供热经营许可 盟市、旗县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
2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盟市、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3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已委托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4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5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牛、羊、禽等动物定点屠宰许可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由农牧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部门承办)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
6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7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举办全区性、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8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出售、购买、利用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盟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旗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9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盟市、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
10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治区重点保护林草种质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
11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盟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旗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方金融组织(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除外)设立、合并、分立、确定经营范围和区域、减少注册资本金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13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在危及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埋设地下管线和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他建筑物许可 盟市、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4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盟市、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5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城市修建地下通道或者地下商场、仓库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盟市、旗县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6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停车场设置经营审批 呼和浩特市旗县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7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砍伐、移植树木(古树名木外)审批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局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
1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审批 呼和浩特市旗县级行政审批局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城市公交线路审批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部门;巴彦淖尔市级、县级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 《呼和浩特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备注:苏木乡镇一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较少,不单独编列清单,统一纳入上级清单中管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在编制清单时按照改革方案确定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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