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部门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享受主体 | 享受条件 |
1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 发改委、税务局 | 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 务局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 得税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包 发改振兴字〔2021〕262号)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 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 |
2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科技局、税务局 |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
高新技术企业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
3 |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 局 、生态环境 局 、 | 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同 步受理。供水、排水、供电的报装接入,在建设单位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自然资源局通过工程审 批系统将项目信息内部推送至各供水、排水、供电企 业,由供水、排水、供电企业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 进行接入服务,建设企业不再单独申请报装手续。 |
关于修改《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 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的实施意见(试行)》包工改 【2021】3号 |
项目建设单位、企业 | 总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广房等项目 |
4 |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 科技局 |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究 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 体支出范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进行列支。 |
《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细则》 | 高新技术企业 | 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到我区,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核查确认其资格继续有效的企业 |
5 |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 | 科技局 |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 是指为鼓励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自治区财政 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的事后 补助资金。后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 | 企业 | 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
6 | 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 | 科技局 | 规定,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市科技局每年组织认定,每2年组织绩效考核。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 《包头市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 | 企业 | 企业在我市范围成立,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有一定面积的自主支配运营场地,具备公共场地,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相应规章制度及管理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可为入驻或入孵企业提供培训、咨询、交流等多方面服务。 |
7 | 普惠性稳岗返还 | 市人社局 | 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将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 号 ) | 企业 | 1.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欠费; 2.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3.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为失信惩戒企业的,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8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8年第2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9 |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 | 税务局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 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 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 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适用于2017年度 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 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10 | 增值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税务局 | 除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事项,依纳税人申报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无需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 《纳税服务规范》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11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 | 税务局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施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 — 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保障金。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 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 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内财税规〔202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12 | 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 | 税务局 |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 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 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 知》(财税〔2016〕12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 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 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申报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2019年1月1日起 形成的可抵免投资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抵 免,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通知》即:《财 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46号) |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 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 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13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 | 税务局 |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 知》(财税〔2016〕12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 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 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
《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申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2019年1月1日起形成的可抵免投资额,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办理抵免,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 《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 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年第24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14 | 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 | 税务局 |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 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 知》(财税〔2016〕12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15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税务局 |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7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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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税务局 |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 |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17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 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 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 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18 | 房产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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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印花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 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 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 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20 |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 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 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 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21 | 疫情防控期间车辆购置税延期办理不予加征滞纳金 | 税务局 | 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
《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若干措施 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22 |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 | 税务局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 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 告2020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 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关于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 告》(财政部2018年第69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 | 《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 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0年第 35号)《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23 | 资源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 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 据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 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 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 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 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 大损失享受减免税情形除外。 |
《纳税服务规范》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24 | 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 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 当根据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 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 过填报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 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纳税服务规范》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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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耕地占用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 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21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 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授权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 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我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 50%征收相关地方税费的通知》 (内财税〔2019〕113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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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车船税优惠事项 | 税务局 | 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 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 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 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 第 2 1 号 )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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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 |
28 | 包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金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包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传习补助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 |
符合条件的企 业 |
详细内容见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