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15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1 | 验资报告 | 设立民办 学校 |
无 | 康巴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 | 申请人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无 | 康巴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进入人才市场择业的人员应当向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履历和身份证、学历、职称等真实、有效证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 | 申请人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无 | 康巴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 | 申请人 | ||
2 | 审计报告 | 对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备案 | 无 | 康巴什区金融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通过,2014年修正)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行政法规]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七条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天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工作指引 ( 试行 )>》 (内金监发(2018)15号) |
会计师事 务所 | 申请人 | 申请人 |
3 | 安全保护等级检测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无 | 康巴什区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147号,2011年1月18日修订) 第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2日发布) 第十六条办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系统拓扑结构及说明;(二)系统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系统安全保护设施设计实施方案或者改建实施方案;(四)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清单及其认证、销售许可证明;(五)测评后符合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六)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专家评审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意见。 |
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工信安【2018】765号),经省级以上等保办审核,推荐的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4 |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5 | 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和设计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十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 ||||||
6 |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初领 | 康巴什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安全评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延期换证 | ||||||||
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无 | 康巴什区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 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8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 ) 20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9 | 初步设计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是否批准的决定。(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 ) 20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0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康巴什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延期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新办、补办 | ||||||||
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康巴什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 会计事务所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2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 康巴什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会计事务所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3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康巴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2019年水利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 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 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 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 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论 证。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 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 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 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5 |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设计(实施方案) |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从事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其他清单(2024年)(16项) | ||||||||
第一部分: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14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1 | 项目建议书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3)设立依据说明: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2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 | 竣工联合验收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 |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规程 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报告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3 | 土地复垦方案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用地审批 | 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备案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 | 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 |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5 | 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查表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和其他林地使用审批(十公顷以下) | 康巴什区林草分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具备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6 | 拟征占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 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 康巴什区林草分局 | 第十条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五)拟征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第十一条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六)拟征占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第十二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五)拟使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 |
具备草原的区域坐标图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7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康巴什区林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具备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8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三、规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把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其资质应不低于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情况、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建设项目对防洪影响评价、洪水 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33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9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 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四条 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嘴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附件第30项,“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 防洪要求专题论证”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 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文件: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嘴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34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五条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嘴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附件第31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2 | 水平衡测试报告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延续审批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12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第十五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平衡测试报告及审查意见; |
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报备 | 无 |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附件2第4项,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措施:2.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 第三方机构 | 申请人 | 申请人 |
14 | 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拟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康巴什区自然资源分局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编制主体:省级及以上项目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以下项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章编制单位由组织编制部门参照原技术报告编制情况确定。 | 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人 |
第6.7.8事项:根据市编委会和康巴什区编委会文件,我局林草相关职能上划市林业和草原局,由康巴什区林草分局承担具体工作。目前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康巴什区分局尚未成立,在改革空档期,为了保证工作不脱节,我局依然在行使原林草相关职能。 | ||||||||
第二部分: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2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 |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名称 | 行政权力实施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委托主体 | 中介费用承担主体 |
1 | 可行性研充报告 、初步设计及概算报告等技术评估、评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是否批准的决定。(一) 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 、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 ) 21号)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
2 | 节能报告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 无 | 康巴什区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已备案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 | 审批部门 | 审批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