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证明免提交事项清单 | ||||||||||
共涉及7个镇,14个部门,118项证明事项,163项证明材料,其中直接取消证明材料47项,实行告知承诺证明材料57项,部门核验69项(线上自行开具证明材料类型共20项) | ||||||||||
索要证明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主项) | 实施清单名称(子项) | 证明材料 | 出具证明材料部门 | 出具方式 | 备注 | |||
直接取消证明材料 | 保留证明材料 | |||||||||
告知承诺 | 部门核验 | 线上自行申请出具证明 | ||||||||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3项证明事项,5项证明材料) | 行政给付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孤儿证明 | 民政局 | √ | 由部门核验改为取消 | |||
行政确认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收养登记 | 不育证明(收养人) | √ | ||||||
特殊困难证明(送养人的街道社区出具的证明) | 所在街道办事处 | √ | 由部门核验改为取消 | |||||||
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的证明 | √ |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补发离婚证 | 军人证明 | √ | |||||||
伊金霍洛旗残疾人联合会 | 行政确认 | 办理“残疾人证” | 办理“残疾人证” | 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迁出迁入证明 |
√ | 该事项由公共服务变更为行政确认事项 | ||||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12项证明事项,17个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初领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职业培训学校 | √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个人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变更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个人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延期换证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 个人 | √ | |||||||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职业培训学校 | √ |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初领 |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 职业培训学校 | √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个人 | √ |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 |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 职业培训学校 | √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个人 | √ |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变更 |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 职业培训学校 | √ |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 个人 | √ |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包括冬春救助资金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包括冬春救助资金给付) | 救助对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以及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 街道办事处、民政局 | √ | √ | ||||
公共服务 |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 | 安全生产宣传服务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 个人 | √ | √ | ||||
矿山类专家库信息查询 | 矿山类专家库信息查询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 个人 | √ | √ | |||||
综合类专家库信息查询 | 综合类专家库信息查询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 个人 | √ | √ | |||||
危化类专家库信息查询 | 危化类专家库信息查询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 个人 | √ | √ | |||||
救灾仓储地图查询 | 救灾仓储地图查询 |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 个人 | √ | √ | |||||
伊旗教体局(6项证明事项,7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审批 | 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 环保部门 | √ | √ |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审批 | 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 环保部门 | √ | √ |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 √ | √ |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环保监测合格证明文件 | 环保部门 | √ | √ | |||||
房屋安全证明材料 | √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申诉的处理 |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材料 | √ | √ |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诉的处理 | 学校对教师本人的处分材料 | √ | √ | ||||||
伊金霍洛旗卫健委伊金霍洛旗卫健委(10项证明事项,19个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考试合格证明 | 卫健委 | √ | √ | 由部门核验改为取消 |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 |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 √ | √ | ||||||
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资格证明 | √ | √ | ||||||||
近3个月内体检健康证明 | √ | √ | ||||||||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 √ | √ |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 | 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 √ | √ | ||||||
近3个月体检健康证明 | √ | √ | ||||||||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 | √ |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 外籍医师健康证明 | √ | √ | ||||||
外籍行医执照证或行医权证明 | √ | √ |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 √ | √ |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 | 资格证明 | √ | |||||||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变更“负责人”:主体资格证明 | √ |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变更 | 医疗机构新住址用房产权证明 | √ | √ | ||||||
行政确认 | 对医师(含助理)资格的认定 | 对医师(含助理)资格的认定 |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 | √ | √ | |||||
现未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其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档案中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证明 | √ | √ | ||||||||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 突出贡献证明材料 | √ | |||||||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双女户证明 | √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死亡医学证明 | √ | |||||||
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利局(7项证明事项,8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盟市级除外) |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 | |||||
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 | 康巴什农牧和水利局 | √ | √ |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 |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 √ |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的健康证明 | √ | |||||||
其他行政权力 | 执业兽医备案 | 执业兽医备案 |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 | √ | 企业自带,无需其它单位岀具 | |||||
乡村兽医登记备案 | 乡村兽医登记备案 | 动物诊疗机构聘用证明 | √ | |||||||
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种子生产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委托代销证明 | √ | |||||||
公共服务 | 强制免疫疫苗发放 | 强制免疫疫苗发放 | 街道养殖证明 | √ | 企业自带,无需其它单位岀具 | |||||
伊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0项证明事项,10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社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内资)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材料 | 税务部门 | √ | |||||||
伊金霍洛旗住建局(3项证明事项,9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证核发 | 资金已落实证明 | 银行 | √ | ||||
行政确认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不动产登记 证明 |
不动产 | √ | |||||
收入证明 | 工作单位 | √ | ||||||||
工作证明 | 工作单位 | √ | ||||||||
特殊情况证明 | 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 | ||||||||
行政确认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不动产登记 证明 |
不动产 | √ | |||||
收入证明 | 工作单位 | |||||||||
工作证明 | 工作单位 | |||||||||
特殊情况证明 | 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 |||||||||
伊旗人社局(8项证明事项,13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 | 1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办理时出具的报告,不得超过半年) | 会计事务所 | √ | ||||
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时间三年以上的协议或合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址变更 | 承诺书或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时间三年以上的协议或合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申请报告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办公场地在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康巴什是告知承诺 |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职业培训审批(筹设审批) |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并载明产权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民办职业培训审批(正式审批) | 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民办职业培训审批(合并分立) | 分立、合并前后财产处理情况证明材料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民办职业培训审批(举办者变更) | 举办者证明材料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民办职业培训审批(地址变更) | 所变更住址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材料 | 需所申请企业自备 | √ | |||||||
伊金霍洛旗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公共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获取 | 人社部门 | √ | √ | |||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民政局 | √ | √ | |||||||
参保单位注销 | 企业参保单位注销 | 注销社会保险的法律文书或注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被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文件) | √ |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 | 机关由职能部门出具的单位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文件或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 √ | ||||||||
事业单位由职能部门出具的单位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文件或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 | √ |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 √ |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死亡医学证明 | √ | |||||||
死者生前供养人证明(如符合领取抚恤金条件的,由申请人提供) | √ |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 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 | |||||||
职工参保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 党委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统一考录文件 | √ | |||||||
党委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调令 | √ |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 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 √ | |||||||
借款人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 √ |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死亡医学证明 | √ | |||||||
亲属关系证明 | √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死亡医学证明 | √ | ||||||||
死亡注销证明 | √ | |||||||||
亲属关系证明 | √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 |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企业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材料 | √ |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死亡医学证明 | √ |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企业职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减员证明原始证明材料 | √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死亡医学证明 | √ | |||||||
死亡注销证明 | √ | |||||||||
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5个事项) | 行政许可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 | √ | ||||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 工商部门 | √ | ||||||||
矿山投产满1年的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 | √ |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 | √ |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 自然资源部门 | √ | |||||||
临时用地审批 | 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 完税证明文件 | 税务部门 | √ | 需部门联动 | |||||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 完税证明文件 | 税务部门 | √ | 需部门联动 | ||||||
伊旗交管大队(涉及10个事项、12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免检期内机动车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联网核查) | 保险机构 | √ | ||||
机动车登记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联网核查) | 税务部门 |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除摩托车外)(联网核查) | 保险机构 | √ | ||||||||
车船税纳或者免税证明(联网核查) | 税务部门 | √ |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摩托车外) | 保险公司 | √ |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联网核査) | 医疗机构 | √ |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 | 医疗机构 | √ | ||||||
驾驶证审验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联网核査) | 医疗机构 | √ | |||||||
换领、补领驾驶证和注销驾驶资格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联网核查) | 医疗机构 | √ | |||||||
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联网核查) | 医疗机构 | √ |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临时号牌核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仟强制保险(除摩托车外) | 保险机构 | √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摩托车外)(联网核查) | 保险机构 | √ | |||||||
伊旗公安局(11个事项,11项证明材料) | 行政许可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审批 | 户口迁移材料 | 原户籍地公安部门 | √ | 已实现跨省通办的地区可部门内部核验 |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相关证明-委托书 | √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营业场所权属证明 | √ |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 √ | |||||||
行政确认 | 退伍转业立户-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退伍转业立户-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退伍转业立户-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退伍转业立户-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行政确认 | 退伍转业入户-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退伍转业入户-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退伍转业入户-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退伍转业入户-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立户-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立户-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回国(境)定居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立户-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立户一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翻译件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入户-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入户-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入户-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 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入户—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翻译件 | 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 | √ | 原户籍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进行部门内部核验 | |||||
跨盟市迁入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跨盟市迁入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跨盟市迁入入户-技术工人户口迁入 | 跨盟市迁入入户-技术工人户口迁入 | 迁入家庭户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跨盟市迁入入户-就业落户 | 跨盟市迁入入户-就业落户 | 迁入家庭户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跨盟市迁入入户-创业落户 | 跨盟市迁入入户-创业落户 | 迁入家庭户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跨盟市迁入入户-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 跨盟市迁入入户-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 迁入家庭户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跨盟市迁入入户-人才引进落户 | 跨盟市迁入入户-人才引进落户 | 迁入家庭户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准迁证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准迁证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 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 | √ | 该证明适用于高龄老人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租房合同 | √ | |||||||
机器拓扑图 | √ | |||||||||
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申报 | 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申报 | 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 | √ | |||||||
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死亡出生申报 | 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死亡出生申报 | 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 | √ | |||||||
公共服务 | 复转、退伍军人入户 | 复转、退伍军人入户 | 原户籍注销证明 |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 √ | 户籍为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可部门内部核验 | ||||
调动工作及随迁人员入戸 | 调动工作及随迁人员入户 | 亲属关系证明 | 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照 | √ | ||||||
乡镇(5项证明事项,8项证明材料) | 行政给付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诚信告知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 乡镇 | √ |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诚信告知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 乡镇 | √ | ||||||
公共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零就业家庭成员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人社局 | √ | √ | 需推进 | |||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 民政局、街道 | √ | √ | 需推进 | ||||||
居住证明(非本区户籍提供) | √ | √ | 需推进 | |||||||
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居住证明(非本区户籍提供) | 街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