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旗县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37项)
赤峰市旗县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37项)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关键材料 次要材料 可容缺材料 备注
1 公安局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机动车登记规范》第一百条车辆管理所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机构等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对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审查其身份证明。由档案管理人员报经业务领导批准后查阅,查阅档案应当在档案查阅室进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场。需要出具证明或者复印档案资料的,应当经业务领导批准。已入库的机动车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 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公司合法性的材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公司的车辆证明材料、如车辆拥有者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 公司的车辆证明材料、如车辆拥有者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等  
2 公安局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调取电子证照
3 公安局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
1.结婚证
2.居民户口簿
3.本人申请
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
4.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5.居民户口簿
6.本人申请
1.结婚证 1.结婚证 调取电子证照
4 公安局 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2.结婚证 2.结婚证 调取电子证照
5 公安局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县级以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介绍信
2.身份证原件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原件
4.以合法稳定住所恢复户口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网签合同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以直系亲属投靠恢复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安置地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号一致的,如果能在网上查到历史注销户籍信息,可以不出具注销证明)
5.以直系亲属投靠恢复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 5.以直系亲属投靠恢复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 调取电子证照
6 供电公司 供电报装 供用电营业规则、电力法 身份证件 产权证明 产权证明  
7 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申请表、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申请表、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8 交通运输局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北斗定位终端登记表、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单、车辆照片、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申请表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申请表、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9 交通运输局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1份。
(七)营业执照
(六)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3.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10 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49号) 身份证、户口本 残疾证、享受低保证明、银行卡 残疾证、享受低保证明、银行卡  
11 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49号) 身份证、户口本 残疾证、享受低保证明、银行卡 残疾证、享受低保证明、银行卡  
12 人社局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单位社会保障登记变更表》 《参保单位社会保障登记变更表》  
13 人社局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注销社会保险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身份证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身份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提供《企业注销预检事项表》
14 人社局 就业登记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7号)
1、身份证
2、二寸彩色照片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  
15 人社局 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 《增加减少人员申报表》、身份证 《增加减少人员申报表》、身份证 实行统模式后可自行在网厅进行申报
16 人社局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7号)
1、个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
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  
17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开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2年4月29日新修正)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含《委托授权书》、《真实有效声明》)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文件资料
4.身份证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中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经营场所平面图相关尺寸数据填写不全;
3、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不清晰或影印件的;
4、规章制度;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中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经营场所平面图相关尺寸数据填写不全;
3、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不清晰或影印件的;
4、规章制度;
 
18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变更经营范围)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平面布局图 平面布局图  
19 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平面布局图 平面布局图  
20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申请书、守信承诺书、身份证明 应报年度财务报表/登记住所证明 应报年度财务报表/登记住所证明  
21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3.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2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备注: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3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营业执照 未携带纸质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电子营业执照 未携带纸质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电子营业执照  
24 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营业执照 未携带纸质营业执照的可提交电子营业执照 无纸质营业执照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5 水利局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
信息核查
《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步伐,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 1.查询申请书
2.介绍信
查询人身份证明 查询人身份证明  
26 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赤税函【2022】74号《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容缺办理服务举措的通知》 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设备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填报表单的签章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免于报送身份证原件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查验后退回)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填报表单的签章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免于报送身份证原件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能查询到,无需纳税人提供
 
27 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赤税函【2022】74号《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容缺办理服务举措的通知》 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设备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填报表单的签章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免于报送身份证原件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查验后退回)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填报表单的签章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免于报送身份证原件
3.《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票种核定通知)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查询,无需纳税人提供
 
28 税务局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赤税函【2022】74号《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容缺办理服务举措的通知》 1.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设备
2.纳税人因清税(注销)而注销发行税控设备的,报送的资料为注销申报表(查验后退回)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填报表单的签章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免于报送身份证原件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填报表单的签章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免于报送身份证原件
 
29 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赤税函【2022】74号《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容缺办理服务举措的通知》 1.税务登记证件(条件报送:一照一码或两证整合纳税人)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发票领用簿(条件报送: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条件报送:单位纳税人)
5.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条件报送: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条件报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7.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条件报送:法院裁定破产的纳税人)
8.营业执照(条件报送: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税务登记证件可取消报送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可取消报送
3.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发票领用簿可取消报送
4.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可取消报送
5.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可取消报送
6.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可取消报送
7.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8.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营业执照,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1.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税务登记证件可取消报送
2.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经办人身份证件可取消报送
3.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发票领用簿可取消报送
4.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可取消报送
5.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可取消报送
6.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可取消报送
7.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民事裁定书或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8.经办人员已实名认证的,营业执照,由纳税人承诺补正
 
30 卫健委 《卫生许可证》新开办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身份证
4.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有卫生设施布局全科)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7.一次性告知承诺书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中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清晰或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相关尺寸数据填写不全。
1、允许主要申请材料中存在文字或非关键事项错误;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清晰或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图相关尺寸数据填写不全。
 
31 医保局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赤医保办发〔2022〕14号关于创新优化全市医疗保障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全市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1.医院收费票据
2.费用清单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诊断证明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诊断证明
 
32 医保局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身份证件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33 应急管理局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安全生产法 营业执照 身份证 身份证  
34 应急管理局 新生入学(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确认、数据统计、入学划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发布,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发10190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内教发(2018]16号)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户籍证明
出生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
水电费发票
居住证明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居住证明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5日内
35 住建局 供排水报装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报装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给水、消防设计总说明
建筑物水施图
规划位置平面图
室外管线综合图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给水、消防设计总说明
建筑物水施图
规划位置平面图
室外管线综合图
 
36 自然资源局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民法典》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4.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的决定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37 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民法典》 1.查询申请书
2.介绍信
3.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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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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