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取消的理由 取消后的处理方式
1 具备法人、董事、理事、监事、校长资质证明 申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政数局 派出所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2 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局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3 无违法违规证明 申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 政数局 派出所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4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 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 政数局 房管局等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5 无违法违规证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政数局 派出所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6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以及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人社局 医疗机构、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公证机构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7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 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局 医疗机构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8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放射诊疗许可(办证/延续) 政数局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9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负责人和地址名称相关证明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 政数局 医疗机构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0 1.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2.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资料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政数局 1.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
2、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1 1.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
2.资信证明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政数局 1.房屋所在地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
2.银行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政数局 医疗机构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3 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变更 政数局 拟执业单位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4 相应证明文件:死亡;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未参加定期考核的证明文件 医师执业注销 政数局 法院或卫生行政部门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5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医师执业注册 政数局 拟聘用单位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16 1.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2.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证明
社会养老机构设立备案 政数局 1.经营场所
2.消防部门
可提交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
17 办理休学、复学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办理休学、复学 教育局 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及诊断结果、缴费票据等资料
18 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证明 申请办理学籍转移 教育局     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资料或新户口本等材料
19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证明 申请办理学籍转移 教育局     中小学学籍系统网上办理
20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 政数局 政府相关部门 无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直接取消
21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个人养老及缴费明细》 公租房申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群众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官网、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自行查询打印
22 办理休学、复学证明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办理休学、复学 教育局 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病例及诊断结果、缴费票据等资料
23 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证明 申请办理学籍转移 教育局     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资料或新户口本等材料
2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证明 申请办理学籍转移 教育局     中小学学籍系统网上办理
25 现役军人驻地证明、符合军转安置条件证明 获得购房资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和房屋租赁事务中心 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市军转办   直接取消

 

 

-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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