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具体可办事项) | 可告知承诺的材料 | |||
1 | 税务局 | 旗县级 | 行政征收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
2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
3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 的办学许可证 | ||||||
4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
5 | 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
6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
7 |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
8 | 税务局 | 旗县级 | 行政征收 |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 | 城市公交企业取得公共汽电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 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 ||
9 |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防汛专用车证”)。 2.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提供“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专用车证 | ||||||
10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
11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
12 |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 ||||||
13 | 卫健委 | 旗县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
14 | 盟政数局、旗县卫健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X射线影像诊断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相关知识培训及健康监护的证明材料 | |||||
15 | 旗县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村医生至少每年接受2次旗县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的乡村医生考核合格证明 | |||||
16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17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及科室分布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法人、主要负责人) | ||||||
18 | 医师执业注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
19 | 护士执业注册 | 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护士执业资格合格证明 | ||||||
20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医诊所备案 | 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
21 | 诊所执业备案 | 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
22 | 盟级、旗县 | 行政奖励 |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表彰奖励 | 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 ||||
23 | 职业病防治奖励 | 证明材料 | ||||||
24 | 民政局 | 旗县级 | 行政给付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 | |||
2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 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 | ||||||
26 | 临时救助金给付 | 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 | ||||||
27 | 对孤儿助学金的给付 | 还没有被认定为孤儿身份的对象,申请孤儿助学金需要提交材料:《孤儿助学金申报审批表》、《父母死亡由医院、公安部门、市殡仪馆或法院出具证明材料》、《父母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近期1寸免冠照片(2份)》、《学校出具的上学证明》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的对象,申请孤儿助学金需要提交材料:《孤儿助学金申报审批表》、《学校出具的上学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近期1寸免冠照片》 | ||||||
2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给付 | 《申请对象与监护人关系证明》、《委托监护协议书》、《申请对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申请对象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对象父母无抚养能力证明》、《申请对象自身残疾(重病)和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 ||||||
29 | 民政局 | 旗县级 | 行政给付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若为残疾的,需查验残疾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孤儿及孤儿监护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监护人资格材料(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 | |||
30 | 盟、市县旗级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名审批或核准 | 1.申请地名核准申请书纸质、电子3份。2.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电子3份。3.专家论证报告纸质、电子3份。4.组织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并提交相关报告纸质、电子、3份。5.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的情况纸质、电子3份。6.地理实体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纸质、电子3份。 | ||||
31 | 盟级、旗县市级 | 行政备案 | 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 1.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
32 | 自然资源局 | 盟、旗县市级 | 行政许可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及补充耕地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原审批材料中要求书面承诺,现已取消书面材料) | |||
33 | 旗县级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首次登记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
34 | 不动产转移登记 | 1.不动产权属证书;2.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
35 | 不动产预告登记 | 1.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2.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 ||||||
36 | 自然资源局 | 旗县级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其他登记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37 | 不动产变更登记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
3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变更) | 同一主体的证明材料(1、因前往港、澳、台定居导致身份变更的;2、因来内地(大陆)定居导致身份变更的。3、因加入(退出)国籍导致身份变更的;4、因军人转业、退伍导致身份变更的;5、因原登记档案中无身份证明材料,档案中记载的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的,姓名与申请人同音不同字的。) 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保证(监护人因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 | ||||||
39 |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 一,亲属关系证明(1、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80周岁,申请人承诺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2、计划生育生育政策实施之前,被继承人生育一个子女,申请人无法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的;3、户籍证明上反映(外)祖父母何孙辈关系,(外)祖父母和父(母)辈的关系证明,申请人无法获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申请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记载信息不完全一致,如简繁体不同、谐音笔误、阴阳历换算等情况,但本人能够说明原因,且绝大部分材料能确认亲属关系的:)二.死亡证明(1、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80周岁,申请人承诺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父母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但申请人无法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父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实施前已经去世,由于死亡年代户籍制度不健全,被继承人、继承人人事档案、户籍档案查询结果等材料均不存在被继承人父母记录,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 ||||||
40 | 所有涉及企业缴费的不动产登记事项 | 小微企业承诺书(申请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或为个体工商户的) | ||||||
41 | 自然资源局 | 旗县级 | 行政确认 |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 抵押物实际情况与抵押内容相符的承诺(经申请人书面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予实地查看) | |||
42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43 | 交通局 | 盟市级、旗县级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证明 | |||
44 | 旗县级 | 行政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2、承诺投入运输车辆,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 | ||||
45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1、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3、站级验收证明 | ||||||
46 | 医保局 | 盟市、旗县 | 公共服务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信息证明 | |||
47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
48 | 门诊费用报销 |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 ||||||
49 | 住院费用报销 | 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 ||||||
50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
51 | 医保局 | 盟市、旗县 | 公共服务 | 生育津贴支付 |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 |||
52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单位参保人员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如终止劳动合同丢失,需填写承诺书进行办理。 | ||||||
53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2.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 | ||||||
54 | 职工外伤手工(零星)报销 | 1、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 ||||||
55 | 住建局 | 旗县市 | 行政许可 | 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设资金到位证明;人员信息;施工条件证明材料 | |||
56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承诺书 | |||||
57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排水隐蔽工程质量合格承诺书 | |||||
58 | 公共服务 | 供水报装接入(企业申请生产、供水报装接入) |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 |||||
59 | 水表过户 | 房产有效证明 | ||||||
60 | 行政许可 | 停止供水、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 | |||||
61 | 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转现售)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
62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建设工程竣工城建档案验收承诺书 | ||||||
6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 | ||||||
64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升级、变更)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 ||||||
65 | 消防救援大队 | 旗县市级 | 行政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66 | 农科局 | 前旗农牧局 | 行政许可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临床健康检查合格材料 | |||
67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
68 | 民政局 | 盟市级、旗县级 | 行政许可 | 社会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69 | 民办非企业单 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
70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旗县级 | 行政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低风险) | 对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现场核查 | |||
71 | 公安局 | 旗县级 | 行政备案 | 娱乐场所备案 | 监控、安检设备检测验收报告 | |||
72 | 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医疗卫生机构未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申报死亡注销户籍 | 死亡证明 | ||||
73 | 行政许可 | 办理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 血型变更 | |||||
74 | 旗县级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旅馆业行政许可申请表》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3.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位置图、以及楼宇和技防设施分布、安全通道主要功能区、经营场所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外籍人员应当同时提供有效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 | |||||
75 | 公安局 | 旗县级 | 行政许可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 《内蒙古自治区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2.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公章刻制行业法人及从业人员登记表》。4.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5.经营场所方位图及标明工作间、服务台、安全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建筑平面图。6. 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标准的证明(印章检测报告) | |||
7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营业执照复印件、消防合格证复印件 文化许可证复印件、网吧平面图、网络拓扑图、法人身份证复印 | ||||||
77 | 人社局 | 盟、旗县市 | 公共服务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
78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
79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
80 |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
8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 死亡证明材料 | ||||||
82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
83 |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
84 |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 | |||||||
85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 |||||||
86 | 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 |||||||
87 |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 | |||||||
88 | 人社局 | 盟、旗县市 | 公共服务 | 勘察设计行业考试报名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
89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90 |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 |||||||
91 | 道路工程 | |||||||
92 |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 |||||||
93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 |||||||
94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95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
96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97 | 二级 | |||||||
98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 |||||||
99 |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 |||||||
100 | 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 |||||||
101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02 |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03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报名 | |||||||
104 | 注册建筑师(一、二级)考试报名 | |||||||
105 | 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06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 | |||||||
107 | 注册计量师(一、二级)考试报名 | |||||||
108 |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 |||||||
109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 | |||||||
1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 |||||||
111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 | |||||||
112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 | |||||||
113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填写承诺书 | ||||||
114 |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
115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