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减免事项清单目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盟级行业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减免方式 | 设定及保留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实施 层级 |
备注 | ||
1 |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华工作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政府系统内部数据共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人社局 | 申请人 国籍国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体检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7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人社局 | 中国检验 检疫机构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工作资历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8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人社局 | 申请人原 工作单位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人社局 | 聘用单位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来华随行家属相关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7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人社局 | 申请人 国籍国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国人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8号)八、申请材料目录,规定了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人社局 | 留学所在 国驻华使 领馆或我 国学历认 证机构、 行业主管 部门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
2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因死亡支取) |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死亡信息证明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告知承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法律、部门规章 | 盟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 |
3 | 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 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包括输出省的出售许可决定书)和说明材料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溯源。 |
法律 |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 引进野生动物活体人工繁育条件证明 | 现场核查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溯源。 | 地方性法规 | 盟市林业和 草原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盟市级 | |||
4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 政府系统内部数据共享 |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5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证明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发改、工信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6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体检证明 | 容缺受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
行政法规 | 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 容缺受理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十三条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应当取得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七)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 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培训业务机构 | 盟市级 | |||
7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证明 | 政府系统内部数据共享 |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2022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九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第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部门规章 | 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公安交管部门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关清理结果 |
8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工商营业执照 | 电子化核验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修改)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 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十九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二十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盟市级 | |
9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独立生产系统或尾矿库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 容缺受理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自治区应急厅,盟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 | |
10 | 工伤认定申请 |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职工的病历和诊断书 | 容缺受理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盟人社局 | 医疗 机构 |
盟市级 | 暂时保留,待有权机 关清理结果 |
1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 行政法规 | 盟市、旗县发改部门或审批部门 | 盟级、旗县(市、区)政法委 | 盟市级、旗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审批部门 | 重大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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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电子化核验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 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
行政法规 | 盟市、旗县发改部门或审批部门 | 盟级、旗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级、旗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审批部门 | |||
1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所在地节能审查机关初审意见 | 容缺受理 |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部门规章 | 盟市、旗县发改部门或审批部门 | 盟级、旗县(市、区)发改部门 | 盟级、旗县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审批部门 | |
13 | 洪水影响评价的审批 | 锡林郭勒盟水利局 | 与第三方有无利害关系的承诺书/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书 | 容缺受理、现场核查 | 【部门规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第六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盟水利局 | 申请人 | 盟市级 | |
14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但国产机动车出厂满两年,进口机动车进口满两年,以及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仍需查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号码磨损重新打刻原号除外) | 在线核查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公安机关 |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相关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复印件 |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七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机动车在被盗抢骗期间,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凭有关技术鉴定证明办理变更备案。 |
部门规章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 技术鉴定机构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公安机关 | ||||
1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意外伤害认定证明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条、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盟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苏木乡镇(街道) | |
1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材料 | 容缺受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 第六条 进行计量标准考核,应当考核以下内容:(四)配备至少两名具有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第八条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递交以下申请资料:(二)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各1份。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单位 | 盟市级 | |
17 | 教师资格认定 |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 体检证明 |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 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
行政 法规 部门 规章 |
盟教育局 | 医院 | 盟市级 | |
18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锡林郭勒盟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12条第2款(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部门 规章 |
盟气象局 | 申请企业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气象局 | 防雷产品 安装记录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12条第3款(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部门 规章 |
盟气象局 | 施工单位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气象局 | 防雷产品出 厂合格证书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第12条第3款(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 部门 规章 |
盟气象局 | 防雷产品 生产厂家 |
盟市级 | |||
19 |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地变更登记 |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电子化核验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 行政法规 | 盟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盟市级 | |
2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 行政法规 | 盟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盟市级 | |
21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变更审查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证明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发改、工信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22 | 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证明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发改、工信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23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住建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24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 件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法律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级人民政府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无需提供公证文件的除外。 | 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证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领)馆认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 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使(领)馆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所使用证明 | 现场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三条 (五)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有公司住所。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七)公司住所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并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依法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三)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
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建局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验资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四)验资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法律、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验资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及发起人首 次出资是非货 币财产的,提 交已办理财产 权转移手续的 证明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法律、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评估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或者注册文件。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法律、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 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变更、注销事项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告知承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证券监管管理机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广电局、新闻出版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海关、银保监、邮政部门、金融办、商务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民法院 的判决书 或裁定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行政 法规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民法院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法律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 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法律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部门、公 安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提交行 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
法律、部门 规章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证券监管管理机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广电局、新闻出版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海关、银保监、邮政部门、金融办、商务部门、人民法院 | 盟市级 | ||||
25 | 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 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 现场核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部门规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年1月9日林业部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条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1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 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旗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
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 盟市林业和 草原部门 |
旗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盟市级 | |
26 | 社会团体办公场所变更登记 |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电子化核验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行政法规 | 盟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盟市级 | |
27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 | 房屋使用证明 |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行政法规 | 锡林郭勒 盟民政局 |
房屋权 属单位 (个人) |
盟市级 | |
28 | 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 | 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 电子化核验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行政法规 |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 卫健部门 |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地级市(含直辖市所辖区县)以上公安机关 | |
29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 出生医学证明 | 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 |
法律、规范性文件 | 盟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 | 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医疗保障部门、苏木乡镇(街道) | |
30 |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 | 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合法批准文件 | 现场核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内政发〔2019〕16号)附件:自治区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1074条 权力名称: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权力类别:行政许可,责任主体: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备注:下放。 | 法律 | 盟市林业和 草原部门 |
旗县(市、区)区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盟市级 | |
3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容缺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教育部门、人事部门 | 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者核准证明 | 容缺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四条:“……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报告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修改)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三)安全评价报告。”第十四条:“……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盟级、旗县级 | |||
3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初领、延期、扩能增项)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为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自治区应急厅,盟应急管理局 | 社会保险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 | |
33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者核准证明 | 容缺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二十四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报告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第二十五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一)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三)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在增加前提出变更申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企业,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验收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 使用许可证时,……(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八条……(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十八条……(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标签……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供货单位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2017年3月修改)第二十四条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产权登记部门 | 盟市级 | |||
3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产权登记部门、公正机构 | 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 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容缺受理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四条(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盟级、旗县级 | |||
35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者核准证明 | 容缺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报告 | 容缺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证明和规划相关文件 | 容缺受理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15年5月修改)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 行政法规 | 盟应急管理局 | 发改、工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 | 自治区级、盟级、旗县级 | |||
36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营业执照或者核准证 | 容缺受理 |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第十五条:……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容缺受理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 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部门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容缺受理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 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
部门规章 | 盟应急管理局 |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盟市级 | |||
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容缺受理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88号令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
法律 | 盟应急管理局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盟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