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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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
基本编码 | 000833001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01152042333000833001000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011520423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8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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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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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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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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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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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表彰×××年度 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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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呼市体育局 | 24个小时数 | 按国家体育总局推荐名额确定人选 | 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马场北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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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84路、63路到赛马场北路西口下车,向东300米路北。 |
该事项不收费
该事项由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代收转办。 符合表彰奖励标准,个人或组织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由各旗县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统一报送至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体育法》第八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 《关于体育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4〕16号)。
条件不具备、逾期未不正材料或没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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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按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