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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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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6956581,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基本编码 000913001000 实施编码 1115010001152044XM3000913001000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01152044X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6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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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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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查看详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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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审查 审核 决定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闫鹏旭 3个工作日 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投诉受理条件 下达投诉受理通知书
    审查 闫鹏旭 5个工作日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程序,进行书面审查 下达投诉答复通知书
    审核 卜聪铎 17个工作日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必要时通知采购主体进行现场调查并制作笔录
    决定 卜聪铎 3个工作日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 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
    办结 卜聪铎 2个工作日 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采购主体 将投诉处理决定书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大学东街18号银财大厦111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公交车4路、33路、63路、29路、K6路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站点下车往西步行100米。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常见问题
    递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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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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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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