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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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8009 | 实施编码 | 11150100588826769G3002014008009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588826769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2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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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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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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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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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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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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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办理无需申请 | 一一 | 1个小时数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9楼9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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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无 |
该事项不收费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人数的20%。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 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 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 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 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全文。
什么条件可享受稳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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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一)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如企业上年度欠费,补缴后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二)上年度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00%】。 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放宽裁员率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四)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不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政策。 |
稳岗补贴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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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不裁员、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之内,按照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