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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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基本编码 | 000115005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65053153000115005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650531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5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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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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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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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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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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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合同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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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乌瀚泽 | 1个工作日 | 符合材料清单 | 符合审查内容 | 否 |
审查 | 高亮 | 4个工作日 | 符合要件清单 | 签字确认 | 否 |
审核 | 刘志军 | 4个工作日 | 依据审核审查意见 | 签批 | 否 |
办结 | 乌瀚泽 | 1个工作日 | 按照相关文件起草文件 | 出文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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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12路、15路、57路、60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建公共设施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审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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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