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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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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出具验收报告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当日办结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5-8910860,0475-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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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基本编码 001017008000 实施编码 11150500MB162867613001017008000
    实施主体 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500MB1628676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9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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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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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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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预览 预览 预览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查看流程图
    受理 审查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史禹蒙 2个小时数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审查 于树山 4个小时数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结 史禹蒙 2个小时数 办结 办结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2路北线、12路南线、15路、57路、60路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长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第六条第五款: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调试,试运行调试三个月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常见问题
    质量监督报告多久可以出具
    只要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7个工作日即可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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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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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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