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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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
基本编码 | 000712001000 | 实施编码 | 11150000011512546M200071200100003 |
实施主体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000011512546M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53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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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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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律师工作证;律师工作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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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司法局审核 | 盟市司法局审核 | 4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律师工作处审核 | 一一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窗口受理 | 司法厅窗口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司法厅审核 | 大厅负责人 | 3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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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18路、60路、102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或乘坐50路公交车在银河南街站下车向北步行约450米即到或乘坐75路、100路、101路、109路、K6路公交在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到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1、《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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