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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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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5-8910916,0475-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5-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延期)
    基本编码 000125046001 实施编码 11150500MB19236324300012504600101
    实施主体 通辽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500MB1923632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9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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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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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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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审核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包海全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赵欣华 5个工作日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行政审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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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结 赵欣华 1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签批、发证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12路、15路、57路、60路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2、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6、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8、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9、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补充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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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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