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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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核准 | ||
基本编码 | 150112024W02 | 实施编码 | 1115010001152060XW3150112024W02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01152060X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6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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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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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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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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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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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变更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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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窗受理 |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 1个小时数 | 司法部137号令 | 符合法定程序,同意申报 | 否 |
审查 | 姜皓 | 5个小时数 | 司法部137号令 | 符合法定程序,同意申报 | 否 |
决定 | 金琦 | 1个小时数 | 司法部137号令 | 符合法定程序,同意申报 | 否 |
办结 | 姜皓 | 1个小时数 | 司法部137号令 | 符合法定程序,同意申报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机场辅路水岸小镇G区2号楼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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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2路 ;5路 ; 59路 ;83路 ;92路 ; 98路 ; 100路;113路;301路 至呼市交通局站,路北机场辅路; 27路 ;28路;39路至新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站向南100米。 |
该事项不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暂无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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