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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注销审批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注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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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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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5332210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注销审批
    基本编码 000139005000 实施编码 1215010046006374XW300013900500005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215010046006374XW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同级授权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34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跨市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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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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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许可办结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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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申请与受理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1个小时数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点要求。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李喆 8个小时数 审查所提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批复所要求的条件。 草拟批复文件或者制证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综合受理窗口5-10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1、注销申请书(说明注销理由);2、交回《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 常见问题
    不交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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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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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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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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