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实施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300012301200008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0 |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区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查看详情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查看详情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医师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受理 |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 5个工作日 | 材料是否齐全 | 受理 | 否 |
审查 | 段雯婧、马波 | 15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是否存在不予许可的内容 | 通过审查/未通过审查 | 否 |
制证 | 齐丽英 | 5个工作日 | 制证 | 制证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F区综合受理5-1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人员; 三、经健康检查符合执业要求。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部门规章】《医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可以他人代办吗? |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