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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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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4606825,0471-5332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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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基本编码 000923001000 实施编码 1115010001152037823000923001000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011520378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6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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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申请名称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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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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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材料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材料 刘海涛 4个小时数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依法受理
    办结 一一 4个小时数 符合条件 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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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E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资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二、提交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 常见问题
    受理地址在哪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A区3号(预约办)窗口,0471-5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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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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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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