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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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扩能增项 | ||
基本编码 | 150125021004 | 实施编码 | 11150100764493781R3150125021004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764493781R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5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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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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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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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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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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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预览 预览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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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 苏德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否 |
审查与决定 | 王立明 | 10个工作日 | 审查所提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批复所要求的条件。 | 草拟批复文件或者制证,对于申请材料有缺陷需要订正或者补充的应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
是 (查看) |
颁证 | 苏德 | 1个工作日 | 依据审查决定环节意见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印发正式批复文件、证照用印、生成证照。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综合窗口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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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一)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有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十三)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十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报告;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如何查询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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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直通盟市——呼和浩特市——直通部门——市应急局——办事服务——找到具体的办理事项——即可查看办事指南。 |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多长时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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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
是否进行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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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就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