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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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 | ||
基本编码 | 152004003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011520140T3152004003000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011520140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6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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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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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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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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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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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目录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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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报件 | 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个工作日 | 否 |
委托第三方评估先进性 | 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5个工作日 | 否 |
发布推广目录 | 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个工作日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3楼C区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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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18路、102路到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
该事项不收费
(四)其他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能源政策;,(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节能潜力;,(三)可出具相关技术、产品先进性认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条: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除法律外的其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工作,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农村牧区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四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服务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四十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和设备,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或者有节能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该事项申请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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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年发布征集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 |